一、招生原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招生人数
63人
三、招生类型
本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四、录取类别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专业[1251]方向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人事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单位。需在复试时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并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1251]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第(一)项中1、2、3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严格核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3.报考点选择。考生要正确选择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手续。报考点由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筹设置,具体要求可查询各省招考院网站。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报名期间部分考生需根据我校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七、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的设置。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发行。我校自命题初试科目的参考大纲在研究生处官网公布。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初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3月初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204英语二
2.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一志愿考生进入我校复试应满足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学校的复试资格分数要求。复试分数线预计于2026年3月上旬,通过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时间预计为2026年3月中旬。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主干课。复试阶段统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具有报考资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
复试科目:F700 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F704 管理学(100分)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管理统计学 ②决策理论与方法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1.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最终录取名单以上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为准。录取通知书一般在7月份发放。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并经学校同意。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费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1251]学费为14000元/生/学年。
十一、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十二、其他说明
1.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其他招生单位申请调剂。
2.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报考或录取期间被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等资格;在学期间被查实,取消其学籍;毕业后被查实,学校将按规定撤销其已获得的学位证、毕业证。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4.本章程由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相关文件为准。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文件,按照最新要求执行。